洛倫薩納因為貌美、身材曲線玲瓏,被公司認為太容易讓男同事分心,最後遭開除。照片來源:香港《蘋果日 報》
美國一名單親媽媽指
控花旗集團(Citigroup)以她「太迷人」(too
attractive)為理由,把她解僱。香港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她上司曾說,身材玲瓏的她,令男同事無法專心工作,更向她發出禁穿的衣服清單。33歲的
洛倫薩納(Debrahlee Lorenzana)是女銀行家,原在花旗集團紐約分部任職。
洛倫薩納氣憤地說:「不是襯衫有問
題,就是褲子,不是褲子,就是鞋子,每天都挑剔我。」公司男同事居多,上司更直指她「太迷人」、「太令人分心」。「真是難以置信,當時我對上司說:『你一
定是開玩笑。』」身為愛美的波多黎各裔人,她連往超巿都化妝塗指甲油,上班更一絲不苟,套裝都選最貼身的。上司因此向她發出清單,列出禁止她穿貼身套裝和
高圓翻領上衣。她抗議公司侵犯她的衣著自由,並指出其他女同事穿的更暴露,最後被開
除。洛倫薩納的代表律師塔克納形容,花旗開除她,等於說「我們不能思考,因為我們的陽具勃起」。花旗集團發聲明指這場訴訟沒基礎,會抗辯到底。
難道身材惹火也是一種錯誤?或者服裝也是工作表現的考核標準之一?紐約一名三十三歲的單親媽媽,最近對前東家花 旗銀行提出告訴,指控銀行居然因為她的穿著太火辣、太容易讓男同事分心而炒她魷魚。
波多黎各裔的黛博拉李.蘿倫薩娜在訟狀中指稱,二○○八年九月,她開始在克萊斯勒大樓的花旗分行上班,沒多久,分行經理與襄理就開始散佈有關她衣著 與外貌、充滿性暗示意味的不當評論。經理還拿禁穿清單給她,要她不要穿套頭上衣、窄裙、緊身套裝等合身剪裁的衣服,也不能穿高跟鞋,因她身材太好,這種打 扮會讓男同事分心,上司更會「凍未條」。
身高約一百六十八公分、體重五十七公斤的蘿倫薩娜告訴紐約「村聲報」(The Village Voice),只要穿著符合專業,要穿什麼衣服上班是她的權利,「我不敢相信我聽到了什麼,我說,『你一定是在開玩笑吧!我什麼?讓人分心?讓誰?讓你 嗎?我的客人都沒有問題。』」她說,「在我的家鄉,女性到超市購物會化妝、擦指甲油,我所受的教育是非常拉丁式的,波多黎各的女人很注重自己。」
花旗:毫無法律依據
去年五月,蘿倫薩娜向花旗人事部門申訴,並要求轉調其他分行,結果不但調職申請沒過,蘿倫薩娜還被拔除一些職務,被交付的新工作也未獲充分訓練。七 月間,蘿倫薩娜終於轉調至洛克斐勒中心分行,卻因為在不利條件下招不到新客戶而備受指責。八月,花旗正式將她解僱。
蘿倫薩娜的律師塔克納說,這案子不言自明,「就像是說,我們精蟲衝腦,所以無法思考,我們除從性的角度,無法對你有任何想法,我們看著你,沒辦法不 想著跟你上床。漂亮小妞,要不要降低你的吸引力,讓我們可以專心,就看你囉!」
花旗則發表聲明強調:「我們認為這件官司一點法律依據都沒有,我們會盡力辯護。」由於蘿倫薩娜進入花旗時,曾簽署強制仲裁條款,此案將不會由法官或 陪審團判決,而將交由仲裁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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